扫描微阅读
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、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树牢纪法意识,规范日常行为,维护良好社会秩序,永仁县纪委监委采取“先曝光、后核查、再处理”的方式,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内党员、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,现将1名党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:
刘涛,男,中共党员,永仁县猛虎乡格租村委会秧田组村民,2023年6月19日10:10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。
欢迎广大干部、群众提供线索,予以监督。
中共永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
永仁县监察委员会
2023年6月21日
上一篇:永仁县纪委监委通报曝光党员、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(十五)
下一篇:永仁县纪委监委通报曝光党员、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(十三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