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、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树牢纪法意识,规范日常行为,维护良好社会秩序,永仁县纪委监委采取“先曝光、后核查、再处理”的方式,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内党员、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,现将3名党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:
李卓瑾,男,中共党员,永仁县宜就镇阿朵所村委会大村组村民,2023年5月23日22:00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。
李仕发,男,中共党员,永仁县宜就镇阿朵所村委会居心克土组村民,2023年5月25日9:45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。
苏志军,男,中共党员,永仁县中和镇直那村委会直那三组村民,2023年5月27日8:50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。
欢迎广大干部、群众提供线索,予以监督。